印鑑證明是什麼?如何申請?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是一份由戶政事務所核發,證明該印鑑章是申請人本人所持有,用來確認本人意思表示的證明文件。在辦理不動產產權過戶的過程中,義務人(賣方)需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以確認本人同意權房子移轉給權利人(買方)
然而實務上若需義務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將有諸多不便,故經常以印鑑章配合印鑑證明以確認本人之意思表示,如此一來就不用本人親自到地政機關驗證身分
申請印鑑證明之前,需要先選擇一顆印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這顆章就成了印鑑章(不必是原先買房時用的章,將來可以更換印鑑章)
往後用印鑑章所用印的文件,搭配印鑑證明,即可推定文件內容皆為本人所同意
印鑑證明目前經常用於不動產登記相關用途,這是沿用日本的制度,全世界僅台灣、日本、韓國有在使用印鑑證明
而目前政策的方向是要將印鑑證明廢除,但由於影響的層面廣泛,仍在研議配套措施中
也許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廢除印鑑證明,到時候對於地政士在承辦案件上勢必會造成不小的衝擊與挑戰
印鑑證明申請方式
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和印鑑章,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印鑑證明
申請時需載明用途(若為不動產相關用途,建議註明「不動產登記」),若不指定用途,則會登記為「當事人申請不載明 」,可適用於任何用途
若非本人辦理,則需攜帶本人的身分證「正本」、印鑑章、本人所親簽的委託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即可辦理
然而若未曾辦理過印鑑登記,則一定要由本人辦理過印鑑登記,往後才可由代理人申請印鑑證明
目前僅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可在「市內」跨區申請印鑑證明,其餘縣市皆要回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