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本(110)年7月1日起施行。
       房地合一稅2.0有關個人課稅修正重點,除延長短期交易不動產適用較高稅率的持有期間,以符合短期套利者課重稅外,另個人支付房地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因未提示相關單據,可以按成交價額推計的比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所得人實際支付的費用如超過該金額,須妥善保留相關單據(如發票等)於申報時提供稽徵機關核實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依土地稅法規定申報移轉現值如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以自行申報的移轉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修法前並可全數計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項目內,修法後得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則以交易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之數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得減除;超過部分已計徵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得以費用列支,且納入推計費用比率計算的上限金額(30萬元)範圍內。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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